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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讨债:代位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作者:admin时间:2025-06-17 阅读数:45 +人阅读
代位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代位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代位权在适用范围上主要涵盖如下情况:首先,债务人身为主债务人必须对次债务人拥有到期债权,这个债权前提要求并非专属于主债务人本身的金钱债权,例如涉及到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方面的权益,这些都不适用于代位权的范畴;其次,从主观意愿角度来看,主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他并没有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再者,主债务人怠

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最后,主债务人的债权也不能是专属于他个人的债权。

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当中,衡量是否能适用代位权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具体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准确的判定。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该债权已到履行期限。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即债务人对第三方(相对人)拥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这里的“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限。

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若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在探讨代位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成功行使代位权。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在规定范围内适用代位权。另外,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也不容忽视,其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倘若你对代位权适用范围的具体界定、行使条件以及行使效力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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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债权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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